鸿创律师给您介绍,我所近期办理胜诉的案件。案件涉及的是A公司与B公司因工程逾期产生的赔偿问题。A公司首先与C公司签订了承租合同,后A公司又与B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,约定工期26天,时间从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2月12日,工程价款125800元;同时,合同中也约定,由于C公司责任延误工期的,应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,后期A公司陆续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共135640元。店铺实际交付日期为2019年11月26日,B公司当日进场装修,根据合同约定,B公司应于2019年12月21日竣工验收,超期23天。后经双方协商,B公司出具一份合同,愿意分期支付23000元作为延期补偿并支付了8000元,A公司收到协议,并未盖章确认,后期B公司未能按照协议履行,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,B公司对工程逾期无异议,但对于提交工程延期时间有异议,B公司认为,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消防设施进场,影响工程进度,但对此,B公司认为该原因并不会对工期造成影响。鸿创律师为A公司积极搜集材料,经多方沟通,为其制定方案,法院认为: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,至于工程延期,B公司提出的有其他原因影响了工程进度,法院认为其影响不大,酌情确认延期20天。扣除已经支付的违约金8000元,B公司还需要向A公司支付19128元。
在鸿创律师此次给您讲解的案件中,事关A公司与B公司的关于工程逾期诉求索要违约金的诉讼,案件初期困难较大,但鸿创律师团队探讨后,尽可能多地搜集、整合、运用了更多信息,取得了胜诉,鸿创律师积极参与案件办理,收集多方证据,多人举办模拟法庭,为当事人尽可能多地争取了利益。